(2016)参阅案例5号(2015)京刑初第66号
[裁判摘要]
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应当对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行为进行整体分析和把握,并严格遵循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再次主动投案,其行为仍具备主动、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等待法律制裁的自动投案性质,在如实供述罪行的情况下,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认定要件,应当认定为自首。量刑时,应考虑取保候审期间选跑因素,合理确定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