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摘要:
危险驾驶案件中,公安机关抽取血样后,未依照规定封存,在不能证明低温保存的情况下,迟延送检,不能保证血样的不被污染性,应当认定为程序违法。以此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应当作为认定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定案依据。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第一辑)》2019年2月第一版(2018)皖12刑终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