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将房产转移登记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能否对抗债权人?

在债务纠纷中,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常常会想出各种“妙招”,其中将房产转移登记到未成年人子女名下就是较为常见的一种。那么,这种法真的能对抗债权人吗?最高法院的案例为我们揭开了答案。

一、案例直击:房产与债权的激烈交锋这起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是焦化公司,被申请人则是崔小露,同时还涉及洗煤公司等多个一审被告。

案件的核心围绕着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套房产展开。

事情是这样的,焦化公司因追偿权纠纷将崔小露等人告上法庭。原来,涉案的北京朝阳区一套房产虽是崔小露的父亲崔洪出资购买,但早在2013年8月6日就登记在了崔小露名下。而本案的债务形成于2014年10月,从时间节点上看,房产的购买和登记时间都早于债务形成。

焦化公司认为,崔洪及其所经营的宏达公司在2013年期间已对外负有巨额债务,并且2013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2日期间崔洪在个人贷款中还以该房产抵押担保,所以该房产不应认定为崔小露所有,而应用于清偿债务。

但崔小露则称,焦化公司提交的新证据既不属于新证据,也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该房屋于2011年购买,其父母完全有经济能力购买,且购买时就已明确为崔小露个人所有,赠与行为发生在2011年,2013年8月6日只是以登记的方式明示该房产为崔小露所有,她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

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案件到了再审阶段。

最高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虽然房产是崔洪出资购买,但已登记在崔小露名下,应视为完成赠与行为,且购买和登记时间早于债务形成时间,并非为了躲避债务。

所以,原审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崔小露个人财产、不应当用于清偿本案债务并无不当,驳回了焦化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专业解读:转移房产能否对抗债权的关键因素

1、时间节点是债务形成前后的“分水岭”

在这个案例中,时间节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朝阳区这一套房产于2011年购买,2013年8月6日登记在崔小露名下,而债务形成于2014年10月。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在债务形成之前,债务人就将房产转移登记到子女名下,且没有证据表明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转移行为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赠与。因为在债务尚未产生时,债务人没有预见到未来的债务风险,也就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

相反,如果债务形成之后,债务人突然将房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就很容易让人怀疑其是为了躲避债务。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从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是否属于赠与行为,需要从形式和实质的双重角度来认定

赠与行为的认定也是这起案件的关键。

根据原《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现《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房屋的赠与是需要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在这个案例中,崔洪将房产登记在崔小露名下,从形式上看完成了赠与的登记手续。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崔洪夫妻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从实质上来说,虽然房产是崔洪出资购买,但一旦完成登记,就意味着产权的转移。崔小露接受赠与时已经成年,具有管理和处分财产的权利能力。所以,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成立,房产为崔小露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债务人只是口头表示赠与,却没有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或者有证据表明赠与行为是虚假的,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

例如,债务人可能会和子女签订虚假的赠与合同,实际上仍然控制着房产,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3、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可以揭开“伪装”的面纱

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也是法院判断的重要因素。如果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实际上是债务人在使用,或者用于债务人的经营活动,那么法院就可能会认为该房产仍然是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债权。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实际控制权和受益权仍然在债务人手中,子女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

三、债权人撤销权的“利剑”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为债权人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这起案例中,由于房产转移时间早于债务形成时间,且没有证据表明是为了逃避债务,所以焦化公司无法行使撤销权。但如果情况相反,债务人是在债务形成后转移房产,债权人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移行为。

四、启示:理性应对债务与财产转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债务人将房产转移登记在未成年人子女名下,并不一定就能对抗债权人。

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时间节点、赠与行为的认定、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

对于债务人来说,不要试图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逃避债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逃避债务的行为都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这种行为也会损害自己的信誉,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债权人来说,要时刻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动向。如果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索引:(2019)最高法民申832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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