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会议纪要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会议纪要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权利义务;二是会议纪要通过一定方式外化。外化方式包括行政机关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决定送达或告知当事人,或行政机关将会议纪要直接予以执行,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知晓会议纪要内容等,否则会议纪要不发生外化效果。会议纪要如果转化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起诉,会议纪要对当事人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影响。
(2019)最高法行申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