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作为城镇居民,未经征收程序使用集体土地,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行政机关有权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撤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相关土地性质仍然回归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时,土地征收补偿费应当依法向土地所有权人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城镇居民因行政机关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享有相应的信赖利益,征收时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信赖利益包括基于对行政机关错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依法在案涉土地上的合法投入及其利息损失等。
(2023)最高法行申2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