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该《解释》”)被予以公布,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该《解释》提到:“二是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
该《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时,应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准确评估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可见,该《解释》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与其特征相当的对应职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相统一。该《解释》的规定,将影响在其施行前后,一些根据原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在办案件的立案、定罪及量刑标准发生变化,应当予以审慎处理。
二、该《解释》第8条涉及犯罪的量刑规则变化
以下均以犯罪数额为分析标准,不考虑其他法定情节。如无特别说明,未提及法定刑幅度的,列举数据均指数额起点。制表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该《解释》、《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04.18)等。
另,根据现行、尚未调整的相关立案追诉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3万元以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个人行贿数额3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20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3万元以上;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可见,该《解释》规定的相应调整,基本已与现行立案追诉标准保持一致。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取消受贿罪数额起点2倍、5倍的规定)
原量刑规则 | 新量刑规则 |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取消行贿罪数额起点2倍的规定)
原量刑规则 | 新量刑规则 |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职务侵占罪(取消贪污罪数额起点2倍、5倍的规定)
原量刑规则 | 新量刑规则 |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四)挪用资金罪(取消挪用公款罪数额起点2倍的规定)
原量刑规则 | 新量刑规则 |
1.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 |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6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3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2.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 |
数额较大:10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10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500万元以上;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无具体规定; 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从以上规定的变化可见,上述4类涉民企犯罪的定罪及量刑的数额标准,在基本犯认定及加重处罚的认定标准方面,均有大幅度下调,与相应公职人员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保持一致,总体上呈现从严惩处的趋势。
三、该《解释》第8条的适用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司法实践中,关于司法解释是否应遵循“从旧兼从轻”这一基本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12.17),司法解释的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另,《刑事审判参考》第417号、第1150号等案例也提出了相应观点,可供参考。
据此,对于该《解释》施行之前发生的第8条所涉及的犯罪,应适用行为时的司法解释进行定罪量刑,该《解释》不能溯及既往,不能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对未达到原量刑规则的案件进行立案、定罪,或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