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如何认定?

裁判要点

"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应认定为寻衅滋事!"裁判理由如下:1、实施轻微暴力并强行同吃、同住、同行跟随讨债的,属于"恐吓行为";2、长期实施恐吓他人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第124集指导案例第1374号,戴颖、蒯军寻衅滋事案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