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欲"带走"工作微信号,法院判决应返还公司!

裁判要旨

微信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在微信账号权属产生争议时,应通过考量账号的生成以及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权益归属。用人单位就工作微信账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财产性权益。负责日常使用工作微信账号的员工在离职时应返还该账号。

案号:(2022)粤0192民初2446号(2023)粤01民终2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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