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起诉者承担对方律师费损失

恶意诉讼是指恶意诉讼人以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最高法指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法法发〔2016〕2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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