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评估报告系因穷尽其他方式仍不能送达

裁判要旨

关于评估报告的送达问题,行政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其采取公告方式送达评估报告系因穷尽其他方式仍不能送达,存在一定瑕疵。但鉴于评估报告在实体上并未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因此程序瑕疵提起再审程序之必要。

(2020)最高法行申7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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